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解读二
1、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数额不大(医药费在8000元以内,物品损失在2000元以内,总额不超过15000元的,而且保险公司比较配合的,建议接受警方调解,快速处理,省时省力。一般情况下,警方对此类案件也是建议当事人自愿协商,避免为解决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如果关于赔偿数额较大或者伤势比较严重可能构成伤残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无法查明的,建议双方经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可能会以下问题:
(1)如果对受害方伤势没有做伤残鉴定,或者做过伤残鉴定,但是在赔偿的时候双方关于各赔偿项目和标准容易产生分歧,如肇事方支付能力较差或者不愿履行赔偿责任容易导致受害方损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
(2)如果肇事方基本上或者全部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以至于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可能会导致肇事方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认可,从而使保险公司从各个方面克扣应当支付给肇事一方的赔偿款。
(3)对肇事车主一方来说,无论是协商还是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只要足额购买了车辆保险,在支付受害方经济赔偿时应要求受害方提交法律认可的并且能够使保险公司向自己支付赔偿款的证据材料,否则的话,对肇事车主或驾驶员来说,解决此类纠纷的最好途径还是通过诉讼,以避免使自己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最大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