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何超强律师现年34岁,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何超强律师受过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法律程序,尤其对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何超强律师曾多次荣获市、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何超强律师依靠自身扎实的理论功底,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成功办理了280多件民事、刑事案件。其中,成功辩护了徐某某绑架碎尸案、梅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多起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卢某烫伤案、余某某离婚案等多起民事案件。咨询电话:1822436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