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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朱洪亮律师:我国委托合同有哪些类型呢?

2014年08月22日14:5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肥朱洪亮律师:我国委托合同有哪些类型呢?

  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律师简介
    朱洪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310127018.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专业致力于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实务.主要代理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等.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精益求精,至诚守信,为省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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