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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路光亮律师: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2014年08月22日15:0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盐城路光亮律师: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路光亮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律师,现为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事务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养成了严谨、认真、务实和干练的工作作风,形成了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办案方式。主要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尤其擅长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子,对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事和刑事法律领域也有独到见解。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坚持个人、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路光亮律师愿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愿为弱者撑腰,甘为屈者申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信条:有心、用心、细心,恒心。四心合一。勤勤勉勉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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