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艰难也要行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咨询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也很多,但真正诉至法院,且将诉讼坚持到底的却很少。因为老百姓对这类诉讼还是望而生畏,一是诉讼时间较长,二是结果往往不尽人意。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医疗纠纷案,委托人的执著激励,在我们的顽强努力下,使这起案件有了一个较满意的结局。
46岁的陈某因高血压、腹部肿块去某大医院就医并被收治住院,诊断为嗜铬细胞瘤。医院在对陈某进行嗜铬细胞瘤切除术中损伤腹主动脉,出现失血性休克,不得不于手术后4小时再次进行止血手术,后陈某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神志不清,板油样便等症状,医生又为其进行了切口清创缝合手术和肠粘连松解手术。随后患者腹胀、腹痛剧烈,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之妻白某以陈某系医疗事故致死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医院偿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89538.19元。
接到白某的代理请求后,仔细查阅了案情和病历,发现某医院在手术中有损伤腹主动脉的过失,但患者家属却对此不知情。这证明某医院不仅存在治疗过失,还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这使笔者看到了诉讼希望,但同时也预感到诉讼的艰难:一方是全国著名医院,一方是农村妇女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双方地位悬殊。而死者家属为治病已花费了20多万元,打官司还要花费一笔钱,结果是否满意还不好说。同事们也告戒我这个官司不好打。面对种种不利因素,当时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当笔者将诉讼风险向委托人交待后,这位农村妇女执意要为丈夫讨个说法。我被委托人的坚定所感动,于是接受委托,开始了艰难的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白某的申请,委托某区医学会对陈某的死因进行了医疗鉴定,结论为: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属手术并发症。白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次进行医疗鉴定。第二次市级鉴定做出后,虽然确定了某医院存在问题,但仍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无疑意味着白某将败诉。案件至此,无论是代理律师还是委托人均面临着重重压力和考验:委托人已花费了6500元鉴定费用,且第二次鉴定为终级鉴定。是继续打下去还是撤诉?当我告知委托人还有司法鉴定的一次机会,委托人毫不犹豫地要求申请司法鉴定。也许是笔者和委托人要为死者讨个说法的决心驱使着我们迈出了这关键一步。
白某第三次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由某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主持进行,笔者抓住时机,以某医院手术当天病历记录有“损伤腹主动脉”字样,反驳某医院的“是手术需要而切开腹主动脉”的说法,阐明了“损伤”与“切开”在医疗中的不同意义,并将某医院当天的病历记录展示给专家看,有力地反驳了某医院的辩解。最终,司法鉴定的结论为:1、某医院对陈某行嗜铬细胞瘤切除术中损伤腹主动脉,此并发症与术者技术有关。2、某医院诊疗的不足与陈某死亡有少部分因果关系。至此,经过了1年零两个月共3次鉴定,终于确定了某医院的医疗过失责任!
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某医院当庭反诉,并要求原告给付尚欠医疗费94467.21元。但由于笔者提交的证据确凿,并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此案最后调解结案。原告白某得到加上免除所欠医疗费共计109467.21元的赔偿。
执业十余年,笔者代理过多起医疗纠纷,感觉办理这类案件时必须有相当的医学知识,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知识相融和,才能抓住关键问题,找到突破点,同时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委托人的良好配合。虽然本案最后处理结果尚不尽人意,但做为律师能在权限范围内为死者讨回说法,已经是对委托人最好的慰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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