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勒索案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的司法认定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把“杀害被绑架人”也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从立法者本意看,是出于方便诉讼、减少诉讼成本的考虑。但是这种做法本身是违背罪数理论的,必然会埋有隐患,而且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在国外刑事立法上绝无仅有,各国(地方)在立法或实践中都对此进行数罪并罚。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诸因素,分别配置了不同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这符合现代配刑的理念,体现了罪刑相当的原则。绑架罪作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其刑罚的配置也较为严厉。既然绑架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特别严重的犯罪,那么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没有将绑架罪列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而法律又将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处理。因此,从刑法规定来看,得出的必然结论是不能将这些未成年人定罪。也有学者建议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将绑架罪也列入这些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内。但仅仅对第十七条作上述的修改未必一定合适。当然对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究竟是指具体罪名还是具体罪行,即所谓的“罪”是指罪名还是罪行,这也是有争论的,仅从刑法“犯……罪”而非“实施……行为”的措辞来看我们得不出这八种情形是指罪行的结论。对于此问题应当由立法者作出公正合理的立罪法安排。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五条的规定似乎已经解决了此问题,但是这毕竟只是司法解释而非立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节从绑架罪中剔除出去。
因此,在绑架过程中出现“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阅读:
绑架勒索案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的司法认定
绑架勒索案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的司法认定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对于这种常见性、多发性的犯罪后果如何处理,确有讨论的必要。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当然是排除杀害被绑架人这……[更多]
绑架罪的司法认定
绑架罪的司法认定 由于绑架手段的多样性和绑架行为的复合性,当绑架行为和其它犯罪行为发生交叉或牵连时,到底是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一、绑架勒索案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情况的司法认定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更多]
绑架罪在特殊情况下的罪数认定
绑架罪在特殊情况下的罪数认定 绑架罪,是为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进行严重侵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及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 本文从探讨绑架罪的理解与适用入……[更多]
既抢劫又绑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既抢劫又绑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按照吸收犯理论,若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且前后行为侵犯客体一致、对象一致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先抢劫,在抢劫暴力延续的条件下,利用暴力形成的胁迫将被害人绑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