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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引发侵权案 专利保护抱回“金娃娃”

2014年08月26日13: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高管跳槽引发侵权案 专利保护抱回“金娃娃”

  “虽然今年还有20多天才结束,但公司的销售收入已经实现了预计的8000万元目标。”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小军自豪地告诉记者。要知道,该公司2006年销售收入才600万元,去年也只有3000万元。

   之所以发展迅速,全靠公司专利产品高纯电子级三氯氧磷的强大支撑,还得益于对该专利的有效保护。

  确实,占据总销售收入90%以上比例的电子级三氯氧磷,在威顿的主导地位毋庸置疑。

  作为一家从事高端精细磷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威顿自主研发了多个专利产品,其中2006年年底获得专利授权的电子级三氯氧磷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打破了以前国内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

  该产品主要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制造,在国内的晶硅太阳能电池市场占领了90%以上的份额。

  正是由于电子级三氯氧磷属于高科技产品,附加值高,引起了很多人的觊觎。

  2007年,威顿原生产部主管阮可和安全技术员黄中奇在离开公司后,利用掌握的威顿专有的高纯三氯氧磷生产技术与江苏涟水新新化工厂合作,进行电子级三氯氧磷的生产和市场开发,严重损害了威顿的合法利益。

  2008年3月,威顿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于同年4月向贵阳市知识产权局报告此案。贵阳市知识产权局收到报告后,及时将该案移送给贵阳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并迅速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并于2008年7月正式立案进行刑事侦察。

  经过近一年的证据收集和相关的评估鉴定等工作,于2009年6月将阮可和黄中奇抓捕归案。

  今年4月,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对阮可和黄中奇作出判刑和罚金的判决。

  同时,经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威顿和江苏涟水新新化工厂达成和解协议,江苏涟水新新化工厂保证不再生产销售电子级三氯氧磷,赔偿威顿30万元经济损失和生产电子级三氯氧磷所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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