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无效情形及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金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定金合同,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许可或追认而订立的定金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尚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定金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定金合同。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4、定金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定金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定金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自然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而且,还应当注意的是,定金合同中以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重大损失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无效。
定金合同无效后,接受定金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定金给付人。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应当按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此外,定金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