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达10万元,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外),可增加基准刑的20%—3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3、有下列情形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IJ]还被害人的;
(2)诈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的。
相关阅读:
诈骗罪刑法条文
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更多]
诈骗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
诈骗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更多]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更多]
以骗为手段,谎称绑架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绑架罪
以骗为手段,谎称绑架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绑架罪 案情简介:2009年7月被告人杨某、胡某通过长达一个月的跟踪了解到被害人蔡某系某公司经理,家境优越。二人心生歹意,联合作案。胡某通过假借要和蔡某谈生意为由,将其骗至某宾馆,谎称密谈,不能被打扰,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