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新问题

2014年08月27日14: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透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新问题

  作为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个多月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强行乞讨难取证、租房登记难落实、足球流氓难监管、宠物扰人标准缺失等。本网从今天开始推出“透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新问题”系列报道,通过与读者密切相关的新闻事件,以及一线执法者的感受,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流动性较大乞讨行为瞬间完成难以取证

  拘留警告罚款效果不佳起不到震慑作用

  乞讨对象相对不确定无人愿意出面证明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执法手段规定不明

  报道策划张鑫 采写 法制网记者 周崇华

  “叔叔,阿姨,大哥,大姐,行行好,给点零花钱吧?”

  “去、去、去,没钱。小小年纪不自食其力,满大街乞讨,像什么样子!”

  “走开!再不走,我叫警察啦。”

  “叫吧!警察把我们带走,救助站把我们领走,大不了拘留几天,还管吃管住呢……”

  这是4月18日晚9时许,记者在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一家酒店门口看到的几个少年乞丐强行乞讨的一幕。

  大量流浪乞讨人员涌入城市

  据银川市民政部门介绍,自2003年新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出台后,由于“救助办法”强调“自愿救助”的原则,且不能强制收容,这使得大量流浪乞讨人员从四面八方涌入城市。仅银川市每年就有近千名流浪乞讨人员出没于繁华街道、宾馆酒店、商业网点、公共场所,甚至居民住宅小区流浪乞讨。3年来,银川市救助站就为近三千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食宿、电话咨询和返回原籍车票等救助服务。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取证

  面对满大街的流浪乞讨人员,无论是治安警察、巡警和交警,似乎都很无奈。

  据银川市公安局凤凰北街派出所值勤民警介绍,按照刚刚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个规定虽然赋予公安机关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职责和处罚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乞丐根本不理会法律规定的拘留、警告和罚款处理。即使对他们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也收不到应有的处罚效果。有的乞讨人员还巴不得把他们拘留起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所还得给他们管吃管住。于是有些民警为了省事,干脆劝说警告,让他们离开管段了事。至于那些胁迫、诱骗、利用乞丐乞讨的人,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是难以举证。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对他们来说也起不到震慑作用。

  很多街头乞讨人员经常聚集在十字路口,交警部门为此也十分头疼。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每过一两天,我们就会接到110关于市民举报街头乞丐的指令,我们只能加大巡逻密度,只要一发现乞讨人员站在交通要道讨钱就立即上前驱赶,但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驱赶。”

  银川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救助办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对流浪乞讨人员都缺乏明确的执法手段,这已成为流动人口管理中一个新的不容忽视的治安管理盲区。由于难以举证,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强讨强要,形成职业团体;有的非法组织唆使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大隐患。

  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宁夏大学法学教授贺凤峻告诉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流浪乞讨明确规定为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但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证据的采集是治安处罚的主要前提和依据。但是,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大,被强行乞讨的人又相对不确定,这两个不确定因素直接决定了对流浪乞讨人员难以取证。即使确定了乞讨人员和被强行乞讨人员,又有谁愿意或者又有谁能够证明这些乞讨人员实施了强行乞讨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在多数情况下,被乞讨或被强行乞讨的人们都出于善良和同情之心,几个毛票、几块钱甚至几十块钱给了也就给了,根本不当回事。

  贺凤峻为此建议,地方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比如,规定将繁华街道、交通要道设定为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出没或禁止乞讨行为的区域,实行分类救助和管理,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制度。对那些违法违规又不愿接受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流浪乞讨人员中,除了一些确实是生活所迫无着落的外,很多乞丐强行乞讨的行为,实际上带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甚至敲诈和抢劫的性质,司法部门应对这种采取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强行乞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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