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分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提交建设成果,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质量合格在先,工程价款结算置后,验收合格之前的工程价款,属于未到期的债权。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经支付的,应当以不当得利返还。所以,保障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铁定义务。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