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完善
查明外国法是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但实践中也可能会发生无法查明某一外国法的情况,此时应怎么解决?我国立法在此问题上有些细微变化。“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法律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适用与该外国法律类似的法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示范法》第12条)—— “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12条)。我们认为《示范法》的规定比较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