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辆最长30天
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直至交足为止。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新的规定为交通事故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 此交通管理机关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由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