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商标工作规划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
该文件明确了6项规划目标,其中包括完善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提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水平等等。规划制定了12项具体实施措施,第一项是抓紧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规划之中提出将在明年启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有关立法工作,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面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确立驰名商标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并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纳入商标法的范畴。此外规划还提及将抓紧《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考虑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以实现对代理组织的动态监管。
在商标审查及评审方面,规划明确将适时引入一标多类、申请分割、审查意见书等制度,适时推行开庭审理,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复杂疑难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设立合议组负责审理双方当事人的案件,设立独任评审员负责审理驳回复审案件;确保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控制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裁定和评审审理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积极探索参照ISO9001体系,建立完整的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将商标审查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评审裁决被起诉量与裁决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商标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保持在85%以上。
此外,规划还表示将继续加强中国商标网的建设,保证网上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和网上付费,确保商标注册电子申请比例达到全部商标注册申请的85%;逐步将网上申请业务种类由目前只接受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扩展到变更、转让、异议、评审等业务类型;逐步实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后续业务申请人的双向电子互动,全面提高商标注册、管理与保护自动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