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有限责任和信息锁闭保护投资者
东道国的投资风险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回报。对于东道国可能出现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律政策的变动、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矛盾等等情况,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外国投资者往往先设立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向外投资,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建立保护自己的屏障。而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子公司更有利于保障国外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因为,不仅离岸公司自身是独立于其股东的独立法人,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分散投资风险,而且离岸金融中心对信息披露要求比较宽松,并可以对股东和董事的信息保密,不对外公开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使得外国投资者尽可能利用不公开的信息或不公开信息的阶段在并购中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