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发行证券业务的核算方式

2014年08月29日09:5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代理发行证券业务的核算方式

  代理证券发行是指信托机构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为办理有价证券发行的各项有关事项的业务。证券经营机构的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就是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是资金供需双方的媒介和桥梁。

  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有:全额包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和代销方式三种。

  代理发行证券业务的核算应设置“代发行证券”、“代发行证券款”、“证券发行”以及“待转发行费用”等科目。

  (一)代销方式的核算

  1.金融企业收到委托单位代销的证券,采用上网发行的于上网发行日,按发行数量及约定的发行价格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2.发售证券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款——委托人户

  3.发行期结束后,将已发售的证券所得款项划给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款——委托人户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手续费收入――代销证券手续费户

  贷:结算备付金

  同时,将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冲销备查账簿中登记的发行证券。

  (二)全额承购包销方式的核算

  金融企业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先行全额支付发行证券的价款。

  1.金融企业先按承购价将证券全部认购,并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证券户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2.金融企业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收到认购款时,按认购价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证券发行

  3.按照相关规定开支可抵扣发行收入的直接费用时,如上网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4.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按售出的证券数量及购入包销的单位价格,计算出发售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证券户

  5.结转应与发行收入相配比的发行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发行

  贷:待转发行费用

  6.发行期满,未售出的证券转为金融企业的自营证券或长期债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或长期债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证券户

  发行期满,“证券发行”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发行收益,借方余额表示发行亏损。

  (三)余额包销方式的核算

  余额包销的承销商需承担发行风险,证券发行款项于发行期结束后支付。

  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证券的责任

  (1)促进和推动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承担发行风险。

  (3)有责任辅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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