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活动的收费项目规定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目前,我国证券活动中的收费项目主要有:证券发行承销费用,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收费(包括出具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意见书),证券交易的开户收费,委托交易的佣金收费,证券交易所的席位费、经手费,投资者查询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收费,公告法定披露信息事项的收费等等。
证券交易活动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社会中介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等多个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算以及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投资顾问和咨询的各个环节,都会发生有偿服务的收费问题。这些收费项目的设置、收费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的成本,对建立低廉费用、高效服务的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为此,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收费,应当坚持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对所有当事人应当公平一致,因此,必须合理地确定收费项目,并公开收费标准和收取的具体办法。为了防止实行垄断或者进行收费上的恶性竞争,对于需要以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的管理部门包括物价、财税、证券监督等部门和机构共同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的管理办法。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只能在规定的形式和幅度之内进行收费,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