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建筑工队建房出事后雇主应该负责
眼瞅着富裕起来的乡邻都盖起了“小洋楼”,周某某夫妇也合谋着建一座上下两层的楼房。岂料,找了一个无资质的工程队,房子没建好,还要赔偿摔伤民工的医疗等费用。日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计划(化名)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等费用共计17000余元,雇主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6月份,周某某夫妇备好建房的砖石料,便四处张罗着找工程队建房,后经人介绍找到了无施工资质的刘计划,刘计划便带着一帮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为周某某建房。周某某一家欢喜地看着二层楼房即将完工时,意外发生了,三名民工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其中张某某伤势较重,住院月余花去一万多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将工程承包人刘计划和雇主周某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了判决。
法官提醒:
建房要找有施工资质的工程队,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政府职能部门对从事工程施工的农民工要进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后发给合格证,对工程队要规范市场,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审批,加强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