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并购中的相关重要问题

2014年08月29日16:2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合并并购中的相关重要问题

  1 企业合并中的交易

  在法律层面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之后的企业,无论是存续的还是新设的,对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都继承。企业合并似乎只是民事主体的合而为一,是民事主体长大的一种途径,其中并不存在交易。

  但是在税收层面,对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区分,首先并没有否认合而为一的存在,其次将交易部分从合中剥离出来,给予单独对待。在税收角度看来,如果在合并过程中,全体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谁也没有从中取得任何货币或者非股权支付,即全体股东将自己对公司的权益全部都投入到合并之后的公司中去了,这就是单纯的公司合并,应当给予完全的企业重组的待遇。如果有股东在合并过程中取得了货币或者非股权支付,即有股东将自己的公司的权益变现并取走,那么,就有交易发生,就不是单纯的合并,就不是完全的企业重组,对交易部分就要征税。

  正是基于税收层面的这种理解,即使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对其中的非股权支付部分,即合并过程中的转让部分,仍按照转让征收所得税。

  2 企业合并中股东从哪取得非股权支付

  从实务中看,企业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取得的合并后公司的股权比例,并不是按照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净资产或股东权益额)的比例计算而来的,往往是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在合并之前商定的。因为这关系到谁能控制合并后的公司,并不是完全由投入合并后公司的资产或权益所决定的,各方可以用找合并差价的办法解决投入与商定股比之间的差异。比如甲乙两公司合并,事先商定甲公司的股东持有合并后公司百分之六十的股权,乙公司的股东持有合并后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权,但是经评估和协商,甲公司的净资产或者说股东权益为4000万元,乙公司的净资产和股东权益为6000万元,显然甲公司少投入了2000万元,而乙公司多投入了2000万元。对这个差异只能用找差价的办法解决。

  但是这个差价怎么找呢?是由甲公司的股东向合并后的公司另外再投入2000万元,由合并后的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股东2000万元呢,还是由甲公司的股东直接向乙公司的股东支付2000万元呢?似乎都可以。我们做进一步分析,在第一种情况下,对甲公司的股东来说支出的2000万元应当是对合并后公司的追加投资,财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对合并后的公司如何处理呢?是确认为实收资本,还是确认为资本公积呢?可能都有问题。对合并后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2000万元如何处理呢?是确认为购买资产的支出,从而确认为相应资产的计税成本吗?而乙公司的股东收取的这2000万元,如何确认呢?确认为投资的收回或者确认为投资所得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可能都可以。关键是合并后公司取得的2000万元的财务确认有困难。在第二种情况下,甲公司股东支出的这2000万元可以确认为对合并后公司的追加投资,财务处理可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而乙公司股东收到这2000万元可以确认为转让部分乙公司股权所得。这样看来似乎第二种情况更清晰简单。但是财税2009年59号文只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找给被合并公司股东的差价,确认为购买资产,按照购买价格确认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而没有涉及参加合并公司的股东向合并后公司投入的处理问题。

  在实务中有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干粹用转让股权的办法事先消除差价的存在。比如在上例中,先安排乙公司的股东将乙公司六分之二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使乙公司的股东投入合并后公司的净资产或股东权益(转让部分除外)正好等于4000万元,甲公司的股东投入合并后公司的净资产或股东权益(包括从乙公司受让取得部分)正好等于6000万元,不再发生找差价的问题。

  3 消除合并差价的方法

  在公司合并中,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只要股权支付部分不足全部作价额的百分之八十五,就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为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就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转让财产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企业合并中能否不找差价对参加合并的公司非常重要。上边的说的就是消灭差价变一般性税务处理为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个例子。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如下方法:

  (1)参加合并的公司先行减资,使不愿意加入合并后公司的股东从公司撤回出资,从而不在公司合并回从合并后的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

  (2)将不愿意参加合并后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从而使这些股东拿钱走人,进而消灭合并后的非股权支付;

  (3)由参加合并的其他公司的股东受让部分股权,使各方股东对合并后公司的投入正好等于各方事先商定的对合并后公司的持股比例。

  4 企业合并需要对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价

  公司合并不是货币与货币合作,也不是货币与资本的合作,是资本与资本的合作,因此,要对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权益(资产和负债或者说净资产)进行作价。比如,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甲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实收资本10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负债1000万元,资产总额2500万元。乙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实收资本800万元,股东权益1000万元,负债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除非简单合并即合并前后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相同,比如甲乙两公司的股东都是A和B,且股比相同,即A和B各持有甲乙两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否则就需要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双向作价,而不能仅对被合并的公司进行作价。比如在这个例子中,仅对乙公司资产作价3000万元,对负债作价1000万元,对股东权益作价2000万元,无法处理合并后公司各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合并差价问题。甲公司的股东权益也需要作价,比如甲公司的资产作价5000万元,负债作价1000万元,股东权益作价4000万元。这样公平的解决合并后公司各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是否需要找差价及找多少差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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