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外科医生做普外科手术甲状腺致残获赔十万

2014年08月29日16: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胸外科医生做普外科手术甲状腺致残获赔十万

  讯3年前,绥化市的王淑清因为甲状腺肿大住进绥化市第一医院,由医生为其施行了甲状腺切除术,造成其甲状旁腺及喉返神经损伤,声音嘶哑、胸闷气短、颜面麻木、手足抽搐。此后,王淑清历经多次手术。术后,经3次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已构成伤残,近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付王淑清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据王淑清介绍,2003年11月11日,胸外科医生为其施行了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王淑清就接连出现右侧气胸、进食呛、胸闷气短、手足抽搐、颜面麻木等症状。此后,她大量服用药物也收效甚微,病情日益加重,无奈数次来到省医院、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多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声带麻痹、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低血钙症,应立即手术。后经多次手术,仍然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呈“半哑”状态。

  此后,王淑清向绥化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2004年9月2日,绥化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甲状腺肿是普外科疾病应由普外科医生实施,不应由胸外科医生实施手术,院方负主要责任,此事故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04年9月6日,黑龙江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也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5年4月20日,王淑清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绥化市第一医院告上法庭,经北林区法院委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六级伤残。

  2005年11月14日,北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院方为王淑清做手术由于过失造成其甲状旁腺及喉返神经损伤,王淑清无责任,院方应承担治疗费用。

  目前,北林区法院将黑龙江省医学会的再次鉴定作为定案依据,判决医院赔付王淑清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案例:司法鉴定为产妇讨公道

  医疗事故案例:司法鉴定为产妇讨公道 ■案件回放 周某夫妇是外地来四川省宜宾务工的青年农民,其妻怀孕足月待产。为节省费用,夫妻俩商议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家私人诊所生产。分娩前一周,该诊所医生对周某之妻作了两次检查,其身体状况及胎儿、胎位均正常。 至……[更多]

  盘点离奇医疗事故案例

  盘点离奇医疗事故案例 据国外媒体报道,医疗事故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危,但是一些手术治疗中,出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令人难以相信的离奇医疗事故,比如:人工受精时竟使用了别人的精子,夫妇生育孩子后发现孩子的肤色与自己的不一样;美国一位中年男子的睾……[更多]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对于医疗事故中如何认定其完全责任呢?本篇文章为你详解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更多]

  如何划分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如何划分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案例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