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涉及的契税管理

2014年08月29日16: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企业合并中涉及的契税管理

  对于合并企业在承受被合并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国家是给予了免征的待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案例

  2011年3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38”,以下称“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汽长丰”),广汽集团向广汽长丰现有股东发行股票,换取广汽长丰现有股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所持的每 1 股广汽长丰股票可以换取1.6 股广汽集团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交易完成后以广汽集团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广汽长丰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广汽长丰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广汽集团需要以发行股份换股或者以现金购买广汽长丰369,818,687 股股票。其中,三菱汽车持有的75,997,852 股广汽长丰股份均选择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即广汽集团将以现金向三菱汽车购买其持有的广汽长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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