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查话费清单引发诉讼--法院认为:话费清单不属于公民通信秘密
夫妻偷查对方通话清单的事在电影《手机》里曾经出现过,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真人真事,但因此对簿公堂的实属罕见。今天,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丈夫私查妻子话费清单引发的婚内隐私权纠纷案。
张某因发现妻子吴某总是躲着自己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午夜依然频繁,遂于2006年12月30日悄悄拿了吴某的身份证、两人的结婚证到某通讯公司办理吴某使用的手机的密码修改业务。通讯公司在核对审查了张某所持有的相关证件并要求张某列出所查号码最近3个月内的5个通话记录后,给其办理了吴某手机的密码修改业务。张某凭借修改后的密码在通讯公司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了妻子吴某2006年10月份的话费清单,发现妻子果然与某一号码频频联系。经核实,该号使用人为男性,怒不可遏的张某回家后对妻子吴某进行盘问。
自己的隐私信息怎么会被丈夫发现?吴某于今年1月一纸诉状将通讯公司和丈夫张某告上法院,以通讯公司和张某共同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话费清单不属于公民通信秘密,在国家和行业内部都没有对第三人代为办理电信业务的规定的情况下,通讯公司对张某所出示身份证件的审查及要求其写出被查号码的5个通话记录的做法已经尽到了作为电信服务商的谨慎审查义务。吴某在办理入网手续时也没有提出区别于普通用户的特别规定,因此,通讯公司不存在过错。
隐私权并非毫无限制的,吴某对张某提出的侵犯隐私权的主张,因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义务,张某对吴某的反常行为所产生的合理怀疑符合配偶身份的自然反应,因而张某有权知道自己对吴某所享有的专属身份利益是否受到了威胁或者侵犯,并且张某在知悉话费清单后并未加以宣传、散布和丑化,因而张某所获取的信息完全属于符合其配偶身份的合理的知情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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