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中介忽悠 二手房4大陷阱一一拆招
最近的市场特别火,无论买卖还是租赁,都出现了近一年来的高峰。但是在热闹的市场交易中,遭遇二手房交易陷阱的客户也有不少,其中四类情况非常多见。
门店房
两开间缩水为单开间——
陷阱一:不实房源
萧山的韦女士打算在杭州市区开店做生意,因此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2月份,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位于市中心香积寺路的店铺,根据广告中的描述,该房源是“沿街旺铺”,面积约50多平方米,层高较高,可分隔为上下两层,并且特别注明为“两个开间”。“综合这些条件,我觉得这套房源做店面房还蛮合适的。”韦女士说,她很快就跟这家中介公司取得联系。
经纪人第一次带韦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房东不在杭州,手里又没有房子的钥匙,因此只能在门口打量几眼。当时韦女士发现,从门面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子应该是单开间的。但是经纪人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里面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
当韦女士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一下房子的时候,经纪人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如果韦女士有意向买这套房子,可以先交订金1.5万,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韦女士想想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这笔“订金”。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韦女士进到房子里面,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人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是自己弄错了。“单开间怎么做生意啊?”韦女士当即决定退了这套房子,前面一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人这时翻脸了,怎么都不肯退还1.5万元的订金。
拆招:不实房源是黑中介惯用的招数。比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低价房源做诱饵。对此,最管用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方当面询问,避免只听中介方面的一面之词。
为免交赔付金,中介上演双簧戏——
陷阱之二:独家代理
冯女士卖房子的时候,曾经有不少中介公司找上门来要求独家代理她的房子。其中一家中介公司开出的条件是:两个月内以商定的价格帮冯女士卖掉这套房子,如果到时候没有卖出去,中介方面将支付给冯女士2000元的赔付金;如果期间冯女士将房源挂到别的中介公司或者擅自卖房,则要赔付中介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时冯女士的房子已经叫卖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找到买家,因此冯女士与该中介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冯女士的房子一直没有卖掉。眼看只差十来天,两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这时候冯女士的电话忽然多了起来。“都是一些自称是买家的陌生电话,其中有一位表现得特别想买我这套房子。”冯女士回忆说,那位女客户对冯女士说,自己很喜欢这套房子,只要价格便宜一点就准备下单。冯女士告诉这位客户自己的房子已经委托给中介公司独家代理了,如果她真的想买,可以到该中介一起谈。不过那位客户不同意,坚持要跟冯女士私下里交易,并且急着要签意向书。
“我真的差点心动了,难得有这么诚心的客户。”冯女士说,当时家里人提醒这很可能是中介唱的一出双簧戏,因此她对这位客户表示要再考虑考虑。“结果,在两个月限期的最后几天,这位客户每天都会打好几个电话过来,表示要下单签意向书。有一次还扬言如果我不卖给她,这套房子肯定卖不出去。”冯女士说,果然不出所料,等到房子独家委托到期,中介不得不支付赔付金后,那位客户再也没打来电话。
拆招:以前为了营造房子热卖的假象,一些中介公司会叫上很多“房托”一起去卖房现场托市;而现在冒出来伪装买主的“托儿”。对此卖家除了要想想来龙去脉,还得练就火眼金睛。
新房办证,加急要多交2000元——
陷阱之三:乱收费
小张买的新房子去年年底的时候终于交付了,最近开发商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中介公司的人员告诉小张,办证的单子已经在2月23日递交到房管部门了,“不过办证速度很慢,一般要三个月时间。”这让小张心里很着急。因为为了资金周转,他在楼盘交付后没几天就把房子挂出去卖,并且已经跟一位买家谈好了相关卖房事宜,只等房产证办出来就正式过户。而买家急着要装修住进去做婚房,也希望小张能早点把房产证办出来。上星期,小张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询问能否尽快办出房产证,中介经纪人表示,可以办理加急,但是要另外收费:“如果想下个月就办出来,要收加急费1600元;如果想下个星期就办出来,收加急费2000元。”
记者询问一些品牌中介公司和相关部门后得知,办证根本不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根据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通常办证的承诺期限为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
拆招:中介乱收费,以前投诉最多的是意向金和订金。而现在冒出了办证加急费。据悉,新房办证的时候,如果业主为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自己去房管部门办证,目前基本可以做到立等可取;如果业主为按揭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委托中介公司统一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一位中介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两个星期时间都够了。
搬进新租的房子,才发现是拆迁房——
陷阱之四: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Y先生很郁闷,高高兴兴地搬进刚刚租下来的房子,却发现房子已列入拆迁。
今年1月份的时候,Y先生跟一家中介公司签了租房合同,搬到西溪路上的一套房子里。但是随后他发现小区门口已张贴了政府拆迁公告,公告上规定Y先生所租的这套房子自公告之日后不得进行租赁行为,并限定了搬迁期限为自2008年12月02日至2009年03月01日止。公告表示,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到2009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这意味着Y先生必须在2月底之前搬离新租的这套房子。让Y先生气愤的是,之前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有告诉过他这套房子是拆迁房。
拆招:在《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中,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一)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居民户口的迁入、分户;(二)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赠与、分户、析产、租赁、抵押等。
出现出租拆迁房的事情,有些是中介公司对房子的具体情况了解得不够到位;有些则是中介公司明知道是拆迁房,但是为了多做几笔生意而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消费者碰到租赁或买卖老旧房的时候,应该多去小区现场看看,留意小区里的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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