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权利与义务
1.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是指:(1)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有权选择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2)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有权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2.被拆迁人的主要义务是指:(1)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拆迁人给予安置和补偿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义务;自觉履行的约定,并在过渡期满之后将周转房腾退给拆迁人;(2)自觉履行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3)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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