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监护 >

有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14年09月16日11: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的人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兄、姐;(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民法通则》关于上述人员排列的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即监护人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职责,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三、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某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就受法律保护。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对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令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指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胡大伟是广州一家私营建筑公司的老板。1999年春,他认识了在美容院工作而且已经离婚的刘小丽,就不顾父母的坚决反对而与妻子离婚,带着5岁的女儿胡静与刘小丽结了婚,并于2001年生育了儿子胡鹏。2005年9月26日,胡大伟、刘小丽两人在家不幸因故死亡,留下了11岁的女儿胡静和5岁的儿子胡鹏,以及两套高档别墅、一套住房等共计300多万元的财产。失去父母后,胡静和胡鹏的祖父母把他们接到一起共同生活。此后,两个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根据其祖父母的申请,指定其为胡静、胡鹏的监护人。今年1月22日,胡鹏的外祖父母即刘小丽的父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居委会所作的由胡鹏祖父母作为其监护人的指定,同时确认由起诉人为胡鹏的监护人。双方都想对胡鹏进行抚养和监护,但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以及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对于同一顺序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胡鹏的祖父母现在城区居住,胡鹏目前生活及受教育环境稳定,法院通过综合对比胡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条件,从有利于胡鹏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现由胡鹏祖父母监护为宜。最后,法院判决维持所在居委会作出的由胡鹏的祖父母为胡鹏监护人的指定。

  本案中,监护人的认定有一些具体的依据,比如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等诸多因素,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处理上是比较恰当的。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

  相关阅读:

  东营【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卢献亭律师

  东营【婚姻家庭 律师】推荐:卢献亭律师 卢献亭律师,1965年出生,中华律师协会山东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首届陪审员。汽车工程专业工程师,对车辆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有独特的研究。现专职于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更多]

  卢献亭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法 如何审查认定书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更多]

  父母能否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

  父母能否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 核心内容:孩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人,应当孩子。如果父母不能承担起抚养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多]

  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定监护或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更多]

  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其中,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的设立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更多]

  关于监护权的含义

  监护权的含义 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监护知识排行榜
监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