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音乐作品)使用许可协议

2014年09月16日15: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著作权(音乐作品)使用许可协议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五万元。

  五、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五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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