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及其期限
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活动。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首要环节。债权虽客观存在,但仍须通过申报形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即使是已开始执行程序的债权,如因破产程序开始而被中止,也应当履行申报程序,债权人不得以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已知其债权存在为由不作申报。债权的申报可由债权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很多国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国则规定向法院申报。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债权申报在破产宣告后进行,在开始和解程序时,也规定有债权申报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限,有的国家则规定为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期间内确定。中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的已知债权人申报期为收到通知后1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对逾期未申报的债权,有的国家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有的国家规定,债权人仍可补报,但需自行承担债权调查费用,对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不得再提出异议,在分配除斥期间内仍未申报的方不予清偿。中国法律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问题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中“最短不得少于30日”怎么理解?
指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至少30天.即要有30天以上的时间,但最多三个月.法院就可以这样公告;"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债权人必须来...登记,逾
期不予受理."即法院公告登记的时间期限只要超过30天,就算合法有效.
债权债务推荐律师:张健律师
张健律师,法学硕士。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协会员、上海律协会员、中华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曾任国家二级法官(法院从事民商案件审理工作十二年),有长期从事民商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承办公司、合同、房地产、劳动纠纷、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商案件近千起。自1999年始先后取得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资格。精通民商、经济、公司纠纷等法律诉讼事务,对公司经营、侵权损害赔偿,有系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及司法实践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追求法律与经济效果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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