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住东兴区南华小区的李女士与丈夫刘刚于2004年结婚,结婚后李女士与丈夫刘刚一直感情不和,李女士提出与丈夫刘刚离婚,但刘刚一直不同意。于是李女士便搬出去独立一人生活,这样一直分居已经6年了。今年李女士想到人民法院起诉与刘刚离婚。那么在这几年中,李女士和刘刚分居期间各自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相关阅读:
四川南充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陈志雄律师
四川南充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陈志雄律师 陈志雄律师 四川 南充 手机号码:13990708831 执业证号:15113201110627621 执业机构: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地 址:四川省南部县金利路16号2楼 邮 箱……[更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多]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涉及赠与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涉及赠与问题 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