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9月22日14: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加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系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注册、安专业设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及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认证、注册、发放及年检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无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外省进冀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工作。省直工业、交通部门负责其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工作。

  第五条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所在监理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主管厅局根据本办法地申请监理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且经过建设部定点院校监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二)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或订立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经公正机关公证聘用的人员。

  (三)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且经国家定点院校培训结业并取得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第九条国家各专业部委驻冀监理单位申请办理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持建设部或原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岗位证书和监理培训收、职称证书、在职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颁发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外埠进冀监理单位申请办理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持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岗位证书、培训证书、职称证书、在职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向工程所在市建委提出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河北省监理工程师临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年检。未经年检或逾期年检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各监理单位统一保管、备查。监理人员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被解聘,须由原单位将其资格证书交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十四条取得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因监理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收缴其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取得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并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房地产开发、设备制造、构配件生产、材料供应等与监理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在两个及其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兼职。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建筑市场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职责范围,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暂停监理业务、没收非法所得、注销资格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

  钟美娜律师-交通事故中的报警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中的报警处理程序 核心内容:如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或虽损失轻微但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对方车辆无号牌;人员身份不明;驾驶员饮酒;对方逃逸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那么报警处理的程序是怎养的呢。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更多]

  辽宁大连推荐律师:钟美娜律师

  辽宁大连推荐律师:钟美娜律师 钟美娜律师 手机号码:13940998440 执业证号:12102201211734671 执业机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701室 邮 箱:1039452087@qq……[更多]

  大连律师钟美娜:如何变更抚养权

  如何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只有出现了法定情形。变更抚养权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与子女一同生活……[更多]

  辽宁大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钟美娜律师

  钟美娜律师 辽宁 大连 手机号码:13940998440 执业证号:12102201211734671 执业机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701室 邮 箱:1039452087@qq.com (打电话给我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程监理知识排行榜
工程监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