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

2014年09月22日15: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

  《》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一般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

  (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4)防止滥诉。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复议决定无论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和所适用的依据,只要最终在处理结果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适用该条款规定的诉讼管辖。处理结果的改变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等形式。

  相关阅读:

  浙江宁波律师推荐:石善勇律师

  浙江宁波律师推荐:石善勇律师 石善勇律师 手机号码:15314597165 执业证号:13302201010438261 执业机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股权转让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 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805室……[更多]

  浙江宁波遗产继承律师推荐:石善勇律师

  浙江宁波遗产继承律师推荐:石善勇律师 石善勇律师 浙江 宁波 手机号码:15314597165 执业证号:13302201010438261 执业机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股权转让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475号 和丰……[更多

  劳动教养法律性质争论及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劳动教养法律性质争论及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实务中、法学理论界均存在争论,直接影响法院对因劳动教养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地域权的确定。本文首先介绍法学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其次,对产生争论原因进行简要分析;……[更多]

  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 地域是在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更多]

  行政诉讼管辖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律规定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管辖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管辖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