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所以,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相关阅读:
江西萍乡律师特别推荐:颜行律师
江西萍乡律师特别推荐:颜行律师 颜开光:萍乡市莲花县人,77年生,中共党员,转业军人,毕业于武汉军事经济学院。服务特色:有管理、文学、法学专业背景,主修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擅长诉讼策划、出庭辩护、法律写作的专职律师。 【律师简历】 2005年通过国……[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人们首先想到的应当是报告交警,由交警现场勘查,然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就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基本流程。在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受害方便可以考虑要求交通事故赔偿,而交通事故赔偿……[更多]
宁夏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宁夏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宁夏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于2014年6月17日公布,201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宁夏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1.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33元/年……[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人们首先想到的应当是报告交警,由交警现场勘查,然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就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基本流程。在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受害方便可以考虑要求交通事故赔偿,而交通事故赔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