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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律师特别推荐:刘发钧律师

2014年09月24日16:3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东深圳律师特别推荐:刘发钧律师

 刘发钧

  刘发钧 律师简介

  刘发钧律师,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0年9月至1996年5月在九江市滨兴法律服务所执业,1996年8月至2013年4月在江西九江市挚诚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5月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刘发钧律师在江西九江市执业期间,曾担任九江市某学校、江西人民机械厂、九江市国棉总厂、江西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九江市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地质勘探集团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刘律师是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的资深律师,积累了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刑事案件成功率为95%以上,民商案件胜诉率为96%以上。办案的特点:认真、务实、仔细、善思;并做到法律联系实际案件,具体案件采取针对性的方法。

  1999年9月担任余某涉嫌贪污罪(贪污11万余元)的辩护人,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2006年9月担任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骨干分子,有一条人命,犯数罪。)的辩护人,董某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律师 最擅长办理刑事,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案件。

  2011年5月份由卖方委托刘发钧律师办理深圳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方给卖方定金10万元,买卖合同已生效并办理了公证书,但产权没有过户。合同生效后,卖方才知道空闲卖出的房屋小区要拆迁重建,如按拆迁补偿费计算,卖出的房屋要损失200多万元,卖方反悔,但合同已生效,怎么办?刘发钧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最终以8万元违约金支付给买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2005年6月刘发钧律师在代理被告九江市玻璃纤维厂一案,该厂一职工起诉厂方要求赔偿200余万元,最终以原告撤诉,刘发钧律师完成了被告委托的代理任务。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刘发钧律师在深圳市一家中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通过法律手段为公司追回工程欠款800余万元。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十年,陈某不服宝安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刘发钧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0日撤销原判,改判陈某为五年有期徒刑。

  《请律师的五大误区和五点建议》

  当事人请律师的五大误区 :

  一、律师名气越大越好

  所谓的大牌和有名气的律师,其实在当事人心里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们往往从宣传上、名气上看一个律师是不是大牌,并且将之确定为请律师的标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因为大牌和名气是一个比较虚的东西,很多时候有名气的律师打官司的实际结果,会形成收费高效果低的落差。事实上,任何律师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登峰造极,这是人的精力有限性和时间有限性所决定的。

  二、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当事人认为,反正都是律师,价位越低越好。我们充分理解当事人关注律师费的心理。但是律师收费通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收取,不得故意压低价位招揽客户。而且,压低价位收费的律师可能不是优质服务的律师。俗话说,“物有所值,一分钱一分货”,当事人应当予以特别注意。

  三、律师关系越多越好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律师有关系,官司就可以放心了。这是非常有害的观念!没有哪一位大律师是靠搞关系打拼出来的。即使你偶尔碰上了所谓的关系,这个关系发力的范围和程度又有多大呢?所以,官司胜败的根本还是在证据、事实、代理策略及司法人员法律认知水准与律师法律认知水准相容程度等。迷信关系的当事人,切切慎之!

  四、律师拍胸越响越好

  不少当事人喜欢律师打包票拍胸脯,认为这样的律师水平高。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拍胸脯、打包票的律师是无能之辈。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性,打官司也是这样。一场官司的胜败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证据、事实、案件性质、当事人背景、司法人员的认知、社会舆论等方面。只有把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挖掘其积极因素,避免其不利因素,加之律师法律知识水准及办案经验、技巧和策略,才能使案件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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