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2014年09月24日17: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一、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国家对大中型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和大型民用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资的建设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住宅小区和危旧房改造小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建设监理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从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设“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两个档次,均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在本市范围内有效。5年内未经注册的,其证书失效。

  四、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五、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二年以上;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

  (二)考试科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3.《监理法规》;

  4.《监理实践》。

  (三)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北京市范围内有效。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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