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2014年09月25日17: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在留置权关系中,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以担保自己债权的实现,这是留置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由于留置财产在留置权消灭之前依然属于债务人所有,因此,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的同时就必须对留置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如果违反此项义务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则应当对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何为“妥善保管”,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意见认为,留置权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有的意见认为,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外,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均应负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前一种意见为通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也都采纳这种观点。如《日本民法典》第298条规定:“(1)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占有留置物。(2)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承诺,不得使用、租赁留置物,亦不得以之提供担保。但是,为保全该物而进行必要使用者,不在此限。(3)留置权人违反前二款规定时,债务人可以请求消灭留置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33条规定:“债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至于实际中如何认定“妥善保管”,应当依据一般交易上的观念,以一个有知识有经验的理性人所应具有的标准来加以衡量。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出租留置财产或者擅自把留置财产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物。但是,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要,为使留置财产不因闲置而生损害,在必要的范围内有没用留置财产的权利,如适当使用留置的机动车或者机械以防止其生锈。

  相关阅读:

  河北邯郸律师推荐:贺建华律师

  河北邯郸律师推荐:贺建华律师 贺建华律师 手机号码:15803103777 执业证号:03021205110072 执业机构: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1002 邮 箱:hejianhualvsh……[更多]

  河北邯郸公司法务律师推荐:贺建华律师

  河北邯郸公司法务律师推荐:贺建华律师 贺建华律师 河北 邯郸 手机号码:15803103777 执业证号:03021205110072 执业机构: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1002 邮……[更多]

  留置权的实行方法

  留置权的实行方法 留置权的实行方法指依何手段实现留置权。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折价与出卖两种。折价一般由留置权人与留置物所有人商定留置物价格,由留置权人取得留置物所有权,以冲抵债务;出卖一般包括拍卖和变卖两种方式。留置权人实行留置权应与……[更多]

  留置权的排他效力

  留置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时,留置权效力如何,涉及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对抗效力。原则上,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的效力原则上优先于抵押权。留……[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留置权知识排行榜
留置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