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4年09月26日15: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1996-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马鞍山市1996-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1997年1月经市人大审查同意,1997年10月报安徽省政府批准。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总体规划得到较好实施: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按照规划的控制合理发展,至 2003年底,城市人口达到 62万,建成区面积 67.58平方公里(合当涂城关镇);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控制,城市生活区和马钢工业区沿宁芜铁路平行向南发展,市中心区保持依山环湖的格局。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相继建设了江东大道、红旗南路、湖西南路,完善了城市路网体系,拉开了城市“东扩南进道路构架;加快了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步伐,规划建设了10多个园林文化广场,城市各类绿地面积达1805公顷,市区绿地率和绿化率分别达40%和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8平方米;有力配合了国上资本运营工作,促进了住宅产业迅速发展,新建了一批有一定规模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完成了一批旧城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强,为全市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成果,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迪拜国际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依法行政。

  近两年来我市规划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紧扣“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主题,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开创了规划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城市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力度,为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为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我市于2002年7月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马鞍山市2002-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思路和理念,把规划的视野从城市扩展到区域,把规划编制重点从开发建设布局转向重视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从重视技术论证转向技术和公共政策并重。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时完成了总体规划的修编任务。

  2003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2003年12月 12日经省政府批准。新的总体规划,为我市今后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依据。

  同时,为完善规划基础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两年来还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完成了新城区28平方公里控规、各园区总体规划和控规、新桥工业集中布置区规划、采石风景名胜区规划、新城东区规划、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滨江景观概念设计、两河景观概念设计,并建立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修测了基本地形图,为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对规划工作领导,严格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探索规划决策的新机制,成立了马鞍山市规划委员会,制定了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市规划委员会先后审定通过开发区东区详细规划、采石风景区规划、市政公园、采石河综合整治、商业步行街、东南区控规、中小学布点规划及慈湖、金家庄区、雨山区工业园、花山旅游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立了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规费减免审核领导小组,规范了项目建设及规费减免审批程序,加强了各部门的联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招商引资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为更好地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通过应用计算机管理实现图文互访,建立了与此相适应的“窗口制”项目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审批质量,增加了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了审批程序的规范化.2002年至今共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235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94 项,面积 2400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1项,面积 330万平方米.

  为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我们依据《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暂行办法》、《马鞍山市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暂行规定》、《马鞍山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性和技术性规定,逐步建立了我市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当前正在进行《马鞍山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若干规定》的起革工作。

  (三)强化规划监督检查,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规划审批后监督,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条件。我市建立了规划许可公示制,健全了规划竣工验收和竣工测量制度,完善了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责任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规划监督,以防止擅自改变规划的现象发生。为及时迅速发现查处违法建设,2003年建立起了协同查处违法建设机制,成立了规划巡查队伍。对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取证,并函告行政执法局迅速查处。协同查处违法建设机制的建立,使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城市市容得到改观,居住环境得到优化。

  (四)提高服务质量,为优化投资环境做好规划服务。

  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振兴和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作为龙头,必须紧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近年来,规划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了穆松桥、青啤、中橡、丰原、天润发、万马、西湖、海外海、首创、大华等项目的选址、测量、规划设计、规划评审工作,尽心尽力为投资都做好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马芜铜”皖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积极融入长江三角经济协作区域和南京“都市圈”,我局主动与南京规划局、芜湖规划局开展区域间的规划协作交流,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启动马、芜钢经济带区域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深入研究城市之间产业分工、经济协作以及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如何对接利用等课题。为提升我市规划设计水平和城市建筑设计水平,我市积极采用国内国际招标的形式,完成了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新源市场改造、采石河、慈湖河整治等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是城市政府最大的资源,也是城市政府经营城市的最大资本。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价值,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配合和推动国土资本运营试点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

  为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我们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如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通报规划动态,设立咨询站、张贴标语、印发《城市规划法》宣传资料及介绍总体规划的图册,举办城市规划成果展等,大力开展《城市规划法》的宣传。

  为拓宽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工作的渠道,增加规划透明度,我们启动了“阳光规划”工程,将已经审定的全市各类规划编制成“图”,将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汇编成“书”,将规划各项工作成果上“网”,将总体规划模型、城市规划成果陈列在“馆”,通过“图”、“书”、“网”、 “馆”提高市民参与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意识,使规划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在总结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规划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一些基础性工作薄弱,亟待加强;规划设计总体水平不高,精品工程不多;规划监督管理不完全到位,违规现象和违法建设未得到根本遏制,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规划、环保、土地、房产、建管、工商等部门联动管理效能不高、衔接不够,以及规划管理体制不顺、规划管理人才不足、乡镇村规划薄弱等。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必将影响全市规划水平的提高,制约城市建设的发展。

  三、全面贯彻《城市规划法》,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水平。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划工作要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控制性规划,对城市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完成《东部新城概念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城市防灾规划》、《环境卫生规划》及市政公用设施各专项规划,加快与南京、芜湖等周边城市的城际交通规划论证,做好长江大桥、机场高速、轨道交通的前期规划准备工作。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快控规编制工作。针对目前城市发展东部已突破慈湖河,南部已跨越采石河,北部已发展至省界,西部港口扩建和生活岸线规划迫在眉睫的现状,要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从更大范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三年内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规划区范围的目标。着重将南部地区、沿江生活岸线、采石镇等有计划分阶段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为马钢、各园区等重点项目实施的征迁安置做好规划安排。加快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红、蓝、绿、紫“四线”控制规划,展现我市滨水城市和园林城市特色。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要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城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意识,不断完善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市一区一乡镇的三级规划管理网络;强化“一书两证”管理,建立在建工程规划审批责任制和跟踪管理责任制;加强规划竣工验收管理;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适合我市实际的行政性、技术性规定。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批准的城市规划。日常的规划管理要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委托无证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不准在无法定规划的情况下审批项目,不准违反建设项目选址规定或选址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准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和用地布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要继续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机制。

  要将规划监督贯穿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要严格实施“阳光规划”工程,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加规划透明度,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制度。明确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进一步加强批后跟踪监督。“以批为界”,未经规划审批的,由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经规划审批未按规定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查处。要建立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审批、监督不力,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快人才的培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要利用各种学习形式开展规划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区、乡(镇)领导干部规划基本理论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规划意识。要走出去,学习吸收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先进经验;要引进来,进一步引入规划设计竞争机制,积极开展城市重要地段景观设计、重要项目规划设计国内国际招标,择优选定规划设计方案。要树立精品意识,在规划设计中要处理好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的关系,全局与局部关系,单体造型和整体环境效果关系,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既注重科学性,又讲求创造性,高起点、高品位,形成风格,塑造特色。要不断探索规划管理手段、方式的创新,充分运用高新技术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我市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要不断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尤其要根据当前区划调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要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完善乡镇建设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尽快完善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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