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摔伤致残 医院赔偿4万余元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调解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精神病患者段某如厕不慎摔倒致七级伤残,精神病医院因未尽到告知义务,须一次性支付赔偿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阅读:
江苏常州律师推荐: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律师推荐:吴继成律师 吴继成律师 手机号码:13585301217 执业证号:13204200210722631 执业机构: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邮 箱:www.czwjcls@163.com 律师简介 吴继成,男,江苏常州……[更多]
江苏常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吴继成律师 吴继成律师 江苏 常州 手机号码:13585301217 执业证号:13204200210722631 执业机构: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231号嘉仁大……[更多]
哪些人是直接受害当事人?
哪些人是直接受害当事人? 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更多]
什么人是间接受害当事人?
什么人是间接受害当事人? 间接受害人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依法应向其赔偿必要的扶养生活费的侵权赔偿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接受害人,。《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更多]
住建部法规司每人违规发万元现金 原司长被警告
住建部法规司每人违规发万元现金 原司长被警告 最近,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严肃查处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现金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在2014年春节前,以劳务费名义违规向司里每人发放10000元现金,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