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螺丝绊倒获赔4万
地面螺丝遗留八年 老太绊倒获赔四万
薄老太在菜场门口被8年前遗留的螺丝绊倒,构成十级伤残,前天经宝山区法院判决获得4万余元赔偿。
去年9月29日早上,薄老太去小区菜场买菜,途经菜场东门时,突然被地面凸起1厘米的螺丝绊倒,经鉴定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2月,薄老太向法院起诉,认为菜场疏于管理,对凸出的螺丝不采取任何措施长达8年,致其绊倒,应负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近9万元。
法院认为,该凸起的螺丝位于人员经常流动的地方且存在多年,对他人存在一定隐患。况且清除该螺丝较方便,而被告多年未清除该隐患,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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