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严查强征强拆 防粗暴压制群众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没有得到保障或者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专家称遏制强拆要更加明确细致界定“公共利益”
“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但是伴随它的,是各地征地、拆迁的矛盾频频见诸报端。这让2010年,对在拆迁过程中遭到不公正对待的老百姓而言,几乎可以称作‘强拆年’。”1月8日,在2010年中国改革年会“土地征拆:困境与出路”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痛心地表示。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呼和浩特拆迁通知附子弹,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201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暴力强拆事件不断,用什么制度来遏制“强拆”成为参会法学专家和地产专家关注的焦点。分解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转变当前“不平等”并且“非法治”的土地流转模式,真正落实“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被认为是拉动强拆悲剧尽早落幕的绳索。
保护农村土地就是保护“生命线”
《济南日报》援引《半月谈(内部版)》的消息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这部被人们称做“新拆迁条例”的法规虽有缺憾,但毕竟取得了很多进步和突破,对非法、野蛮拆迁具有重要遏制作用。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新拆迁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诚如一些专家所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无法调整各方利益矛盾,亟待修订。
“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就一定能进步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征收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认为,是“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果真是法治的重大进步吗?果真值得我们大家欢呼雀跃吗?
“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确实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必须有相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否则,这种“进步”将以牺牲司法的公正、权威和最终摧毁人们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仰为代价,而被征收人从这种“进步”中增加的权利保障却非常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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