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留置权成立的须具备的六大条件

2014年09月29日16:3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须具备的六大条件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 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二、 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三、 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四、 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五、 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六、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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