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真空期” 新用人单位要担责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于社会保险费用是按月缴纳的,劳动者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已经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至月末,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恰在该“真空期”内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呢?
袁某原系某劳务派遣公司职工,2010年12月31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其社会保险费缴纳至2011年1月。2011年1月4日,袁某与某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配件公司当月曾为袁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因劳务派遣公司已为袁某缴纳了 2011年1月份的费用,故配件公司无法再为袁某缴纳1月份的费用。2011年1月20日,袁某工作时左手受伤。2011年2月起,配件公司为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于2011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而用工单位是配件公司,主体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对于袁某的工伤不予理赔,最终导致袁某与两家公司发生争议。此案经劳动仲裁后,又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而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判决由配件公司承担袁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鉴于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机制是按月缴纳,在实践中就会存在某段期间内劳动者已经在新用人单位工作,而社会保险仍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情形。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避免此段期间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防止一旦发生工伤,风险无法分散的局面;作为劳动者,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工伤,各方扯皮的局面,从而有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浙江台州律师推荐:张元律师
浙江台州律师推荐:张元律师 张元律师 手机号码:13857690808 执业证号:13310201010343450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白云山南路口(中级法院斜对面) 邮 箱:zhangyuanfbi@……[更多]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处理,其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以下除了介绍劳动争议概念、处理范围外,重点讲解的内容。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