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更明确

2014年10月14日16:5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事故责任更明确

  天津儿童医院主任医师叶大夫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取消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这对医学这种高风险、高技术的科学来说很必要。在给一些危重病人实施紧急救治过程中,可能采取紧急的医学措施,这些措施也许会给病人带来损害,但这不能算医疗事故。原先患者可能会因此把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但《条例》实施后,医疗部门就不必再有这种担心了。

  肿瘤医院盆腔泌尿科李大夫说,现在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即将实施的《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概念确定得更为明确,避免了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未违反任何法规规定或在采取急救措施时造成的患者受伤害的医疗事故认定,这可以保证医务人员的利益。《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环湖医院主任医师王大夫表示,《条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负有组织医疗鉴定的职能,而由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事故鉴定的方法,可以为医院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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