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刺激建“黄色”QQ群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

2014年10月17日10:3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寻刺激建“黄色”QQ群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

    农村青年甘某,为了寻求刺激,利用自己的QQ号码在互联网上建立“锦上添花”为名的网络聊天群,通过拉拢介绍、自愿加入等方式进入该群,让网友上传淫秽视频、图片、文字信息,5个月内发展了229名群成员。日前,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甘某利用“腾讯QQ”聊天软件,以自有账号建了一个网络聊天群。短短 5个月内,成员便发展到了200余人。甘某以群主身份对该群进行管理,并且参与、纵容群内成员上传淫秽图片、视频、文字信息。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该群公共聊天窗口、群空间、相册等处查获淫秽图片54张及7个包含淫秽视频及信息的可下载文件,另在甘某手机内查获大量淫秽图片集与他人的淫秽聊天信息。经鉴定该 QQ群内及手机内提取的内容属于淫秽物品。

  庭审中,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淫秽物品是腐蚀人类灵魂的精神鸦片,而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影响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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