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委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大量的劳动争议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自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或调解小组。劳动争议调委会是由职工、企业、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对发生在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于劳动条件、福利等争议进行调解的组织。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2、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3、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以上三方代表组成,三方人数对等,以“三三三”制为宜,调解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调委会成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调委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调委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生活保险部,调委会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三)调委会人员的调整
调委会成员因岗位调动或调离,应及时进行调整、增补。调委会的任职期限应与本届职代会一致。
(四)调委会的保障 企业应支持调委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兼职的调解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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