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
推进“两站”建设,是将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城镇社区、行政村屯,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以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对改善消费环境、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两站”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新形势下做好“两站”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解决“两站”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管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在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05〕64号文件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按照省提出的“科学设置、实事求是,消费维权延伸到基层,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两站”建设要达到“四统一”和“六个一”标准,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每站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确保2008年底前全市“两站”普及率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行政村屯达到60%。
三、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分工协作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作为“两站”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按照“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规范基层”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级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两站”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上级检查考核的具体协调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政府督察部门要加大对“两站”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两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公安、质监、动监、农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密切配合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做好“两站”建设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