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最新房产继承法

2014年10月29日11: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3最新房产继承法

  核心内容: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下面法律快车继承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2013最新房产继承法。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阅读:

  山东东营律师推荐:万洪卫律师

  山东东营律师推荐:万洪卫律师 万洪卫律师 手机号码:13356622183 执业证号:13705200710355400 执业机构: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城北二路胜建集团招待所208房间(长途……[更多]

  山东东营经济仲裁律师推荐:万洪卫律师

  万洪卫律师 山东-东营 手机号码:13356622183 执业证号:13705200710355400 执业机构: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城北二路胜建集团招待所208房间(长途西站东200米) 律师简……[更多]

   遗嘱和遗赠的继承法规定

  遗嘱和遗赠的继承法规定 《继承法》在第三章对继承和遗赠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更多]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法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最新房产继承法  无锡申请经济适用房最新条件  无证驾驶交强险最新  最高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最新规定  最高法院新婚姻法最新解释3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法规知识排行榜
继承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