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童之伟: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可避免“捆绑式表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中心主任童之伟认为:这个提法很新,这样就可以避免原来的“捆绑式表决”,大家反对的条款就不会附加上去。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强调立法的民主化,不是说随便找几个公民参加,而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制度,选举能够充分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来实现立法民主,是根本的途径。而在立法时临时找几个人公民来参与,并不是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