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溺亡污水池 排污企业应赔偿

2014年11月07日10:5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村民溺亡污水池 排污企业应赔偿

  企业排污在村外形成污水池,一村民不慎掉入溺污水死亡。近日,山东省平邑县某食品厂因对污水池疏于管理,被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死者近亲属各种损失97586.3元。

  该食品厂是一家生产肉食产品屠宰加工企业,位于平邑县卞桥镇,生产所排放的污水顺排污渠道,流到村外形成一个较大的污水池,积满了鸭毛、鸡毛等污物,表面看似干燥,表面以下全是污水和淤泥。污水池旁边有村民上下公路走动形成的一条羊肠小道,污水池周边未设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2010年3月16日早上8点左右,村民王某在此路过时,不慎掉入该污水池内,被人救上岸后,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平邑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7月22日对死者尸体进行了鉴定,解剖检验见死者口腔、咽喉部、食管及气管内有大量灰黑色泥沙样物质,其他主要生命部位未发现致命性损伤,认定系因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后双方因死亡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死者的近亲属卜某等五人将该食品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死亡与被告对排污形成的污水池疏于管理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对自己的过错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王某系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污水池所处位置并非行人必经之路,其在该处行走时未尽到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江苏南京律师推荐:杨军律师

  江苏南京律师推荐: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手机号码:13951616070 执业证号:13201201210960132 执业机构: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邮 箱:www.623068116@qq.com 律师简介 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法律毕业,曾……[更多]

  江苏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杨军律师

  江苏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江苏 南京 手机号码:13951616070 执业证号:13201201210960132 执业机构: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11层 邮 箱:www.623……[更多]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 201 3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6386 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64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112 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更多]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基层法院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更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赔偿标准之缺陷与完善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缺陷 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人身保险赔偿和国家损害赔偿等。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大多数涉及伤残鉴定问题。我国现在已实施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伤害赔偿知识排行榜
人身伤害赔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