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保险依旧有效
目前,不少车主购买二手车后,没有及时将原来的车险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保险公司往往以被保险人不是新车主为由,拒绝理赔。按照新法,10月1日后,车主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2007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共交保费4451.45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7日止。
2007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余元。不过,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新法解读: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李先生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点评: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客户反映强烈的理赔难题。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此次保险法修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问:张先生的私家车卖给周先生后,周先生将车辆用途改为营运车。像这种情况,一旦出险,车子原来的老保险如何理赔。
答:由于周先生将车辆用途从私家车改为营运车,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视具体情况拒赔或部分赔付。
相关阅读:
天津和平推荐律师:张龙律师
天津和平推荐律师: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手机号码:13920145671 执业证号:11201201210204580 执业机构: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地 址: 邮 箱:zlong_0316@163.com 律师简介 张龙律师,天……[更多]
天津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龙律师
天津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3920145671 执业证号:11201201210204580 执业机构: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更多]
无证驾驶机动车酿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酿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仍应予以理赔?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黄书梅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家国赔……[更多]
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犯了保险诈骗罪
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犯了保险诈骗罪 近日,慈溪市公安局浒山派出所破获一起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姚某伙同朋友陆某、孙某,以牟利为目的,由孙某在一辆汽车上装上破损配件后,姚某驾驶该辆汽车同陆某驾驶的另一辆汽车相撞……[更多]
交通事故的扣车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交警因为检验、鉴定和收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留车辆。所以说,交警扣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财产保全,而是为了查清事故真相,分清事故各方责任大小的办案手段。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