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被骗 消费者诉赔偿获支持
原告诉称,2014年7月7日上午8点多,汪某前往密云县鼓楼大街购置手机,看到某商店门上电子屏显示小米2S手机899元。汪某交纳购机费899 元,但被告拒不交付手机,表示需要汪某再交纳两年合约费4512元。双方在协商时被告提出可以交纳一年的合约费2256元将手机拿走。原告对此方案表示同意,为此再次交纳了一年的合约费2256元后,被告仍然拒不交付手机,还让原告再交纳一年的合约费。原告十分生气,坚持要求退款,为此被告经理答应让原告再交纳100元即可,只是不再卖给原告小米手机,另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两部手机并退还合约费2256元。无奈之下的原告交纳100元后,被告只交付给其两部杂牌手机,但拒绝返还合约费2256元,并拒不开具发票和收据。同月11日,在密云县税务局的帮助下,原告才要得了发票。原告认为,被告采取不正当销售方式,构成欺诈,要求被告办理退货,返还原告购机款及合约费共3255元并给付三倍赔偿9765元。
被告辩称,自己在原告进店后已经明确告知其899元系小米2S合约机的价格,裸机价格是1399元。一开始是原告自己主张要买小米2S合约机,被告收了合约费后,原告又不想要了。于是被告向原告介绍暑期促销活动,原告同意了,于是有几笔刷卡的费用,但被告并未强迫或欺诈过原告,最后是原告自愿买了两部其他牌子的手机。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小米2S合约机的移动服务商中国电信对该款手机最低合约套餐为189元,并且依据中国电信的规定套餐时间必须是两年,如此计算合约费应为4536元,这又与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表示收取原告2256元的费用系两年套餐费的表述出现矛盾。经法院询问,第二次庭审中,被告又表示这 2256元是原告为了买其他手机最后补的差价,100元是办理合约解除的费用。第三次庭审中,被告又表示是因为最后原告看中的金米和智先锋售价均为 1799元,被告暑期有购机满3399元再加100元就买一送一的活动。前后几次关于收款用途的表述各有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本案原告系社会经验尚浅的消费者,被告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和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被告橱窗和电子显示屏上关于小米2S手机售价899元的广告宣传本身信息不完整。被告在明知899元系小米2S手机合约机价格的情况下,仍然先行收受原告支付的价款,推定被告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隐瞒899元系小米2S合约机价格的真相。被告交付的智先锋G1手机和金米M4手机,按照原告支付价款的均价计算达到 1627.5元,与该两种机型的网上售价相差悬殊,且这一价款也远远超过了原告原欲购买的小米2S手机裸机售价。原告前后进行了三次刷卡付款,且时间跨度达到了近四个小时,孰不正常。故对于原告要求办理两部手机的退货,并返还购机款及合约费3255元,并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三倍赔偿976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阅读:
广东广州律师推荐:谢友林律师
广东广州律师推荐: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手机号码:13760603625 执业证号:14401200411125957 执业机构:广州天胜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地 址:广州天河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 邮 箱:xieyoulin@126.com 律师简介……[更多]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 如衣、 食、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更多]
关于消费者运动的特性
消费者运动的特性 消费者运动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的历史很短,从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的建立至今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然而发展速度很快。199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后,中国的消费者运动进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消费者组织等维权团体……[更多]
解释消费者定义
解释消费者定义 解释消费者定义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更多]
关于对消费者含义的解释
消费者的含义解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