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继承遗产分割问题

2014年11月19日10: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转继承遗产分割问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像这种情况遗产怎样分割?

  律师解答:

  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本案中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的财产分出。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相关阅读:

  莱芜【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刘亮律师

  莱芜【交通事故 律师】推荐:刘亮律师 个人简介:刘亮: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认真、热情、诚信、文明为服务准……[更多]

  山东莱芜律师推荐:刘亮律师

  山东莱芜律师推荐:刘亮律师 刘亮律师 手机号码:13306342855 执业证号:13712200910174243 执业机构: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金融证券 地 址: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号 邮 箱:liul……[更多]

   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

  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转继承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更多]

   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更多]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及两者的区别详解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及两者的区别详解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注意: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有两个孩子离婚的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问题  离婚后房子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新婚姻法条文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转继承知识排行榜
转继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装修公司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装饰公司 邛崃工装公司 邛崃家装公司 邛崃家装 邛崃装修公司 成都装修公司